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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市容环卫责任人在其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应履行哪些责任?

admin2024-01-30人已围观

一、简述市容环卫责任人在其市容环卫责任区内应履行哪些责任?

拟订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灯光、停车场、海水浴场等管理领域的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批后监管。拟订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承担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实施批后监管;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前段为市容责任,后段为环卫责任。

二、创卫工作的城市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市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于环卫工人权利受到侵害,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是关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环卫工人的权利如果遭到了损害,当然可以适用该法律的规定,至于说专门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目前没有,也不需要有,以上两部法律足矣。

2、你没有说明环卫工人的权利具体受到了什么样的侵害,所以我在这里也没有办法把相关的规定给你列出来,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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