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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admin2024-01-29人已围观

一、最新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作为覆盖领域最广,线路最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运输...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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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7月1日对从事道路货运运输车辆具体改革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道路货运经营)。道路客运经营包括班线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经营。道路运输站(场)包括客运站和货运站(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及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等专项规划。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乡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确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中的主体地位,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六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使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审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检查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度,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的规范化水平。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三、国家对运输行业的公里数补助的规定

[1] 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比如说:~产品的质量标准 | 不得超过~的日期等。

基本信息

编辑

【词语】:规定

【拼音】:guī dìng

【词义】:对某一事物做出关于方式、方法或数量、质量的决定。

【近义词】:限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哪些修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中的“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删去第四款。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删去第三款。

第三十九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修改为“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删去第二款。

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五、汽车运输企业会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

汽车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

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1995年12月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5]第828号文件发布)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第5号令发布) 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 (1997年5月22日交通部第5号令发布)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1996年12月2日交通部公路发[1996]1039号文发布)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1998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发布,2001年8月20日修订)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1998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2号发布)

第5条 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操纵等安全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中作业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转向摇臂、制动踢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需按期执行。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和驾驶员,必需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出来进行维护作业,进口车辆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344—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令406号 2004年4月30日发布 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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